案件名称:杜国刚、满世泰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甘0191执820号之一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27公开日期:2019-12-30
当事人:杜国刚;满世泰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191执8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杜国刚,男,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

被执行人:满世泰,男,199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新区。

杜国刚与满世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的(2019)甘019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满世泰向杜国刚支付欠款28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

因义务人满世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权利人杜国刚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满世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经查,被执行人满世泰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无证券、住房公积金和保险理财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甘A×××××的车辆,但未实际控制,本案系轮候查封;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皋兰县××大道××单元××室的房屋,该房屋已办案抵押登记,本案系轮候查封;向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得到到期债权49229元;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申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