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案外人):吴东梅,女,1972年2月11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被告(被执行人):安建春,男,197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丽平,北京华衍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执行人):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50号1栋。
法定代表人:安建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丽平,北京华衍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执行人):哈尔滨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亚泰商住楼3单元3层1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汪银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丽平,北京华衍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蔷与被告吴东梅、安建春、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