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广顺、杨先华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103财保19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9-12-18公开日期:2020-03-20
当事人:马广顺;杨先华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03财保193号申请人:马广顺,男,1944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被申请人:杨先华,男,1965年5月3日生,住济南市市中区,申请人马广顺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先华所有的号牌为鲁A×××××红旗牌小型轿车(保全价值5万元)予以查封。

担保人马骥东以其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南路23号世茂原山首府3号楼1-303室房屋(房产证号:济南20170260431)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广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杨先华所有的号牌为鲁A×××××红旗牌小型轿车(保全价值5万元);二、查封担保人马骥东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南路23号世茂原山首府3号楼1-303室房屋(房产证号:济南20170260431)(保全价值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