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淄博正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区昆仑镇南石村东首。
法定代表人:陈红伟,总经理济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劳人仲案字【2019】第110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50元。
现已将上述款项中的案款1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亮,执行费50元上缴财政。
济劳人仲案字【2019】第1109号仲裁调解书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依法裁定执行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