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亮、淄博正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891执1503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2公开日期:2020-02-11
当事人:陈亮;淄博正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91执1503号申请执行人:陈亮,男,汉族,1977年2月8日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淄博正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区昆仑镇南石村东首。

法定代表人:陈红伟,总经理济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劳人仲案字【2019】第110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50元。

现已将上述款项中的案款1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亮,执行费50元上缴财政。

济劳人仲案字【2019】第1109号仲裁调解书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依法裁定执行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