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任培功、王永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内0602执恢1888号
所属地区: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1公开日期:2020-03-03
当事人:任培功;王永胜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602执恢1888号 申请执行人任培功,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王永胜,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任培功申请执行王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任培功依照(2013)东法民初字第122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9月6日向被执行人王永胜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12月4日向被执行人王永胜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本案已查封王永胜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产(产权证号:04××57)一处,查封期限至2020年1月9日届满;申请人暂不申请处置房产。

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王永胜名下暂无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