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庄志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民终15209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19-12-27公开日期:2020-03-05
当事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庄志坚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民终152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51号14幢14319室。

法定代表人:章福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庄志坚,男,195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庄志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511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被上诉人庄志坚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