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章福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庄志坚,男,195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庄志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511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被上诉人庄志坚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