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与李月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1002民初1061号
所属地区:辽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5公开日期:2020-03-09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李月
案由:信用卡纠纷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1002民初1061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

负责人:张大伟,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谷震,该银行员工。

被告:李月,女,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诉被告李月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不能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且拒不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退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