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大伟,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谷震,该银行员工。
被告:李月,女,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诉被告李月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不能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且拒不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塔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退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