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赵德九,该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京朋,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张红德,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执行人:刘晓坤,女,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执行人:顾忠臣,男,197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执行人:崔宁宁,女,198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