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1802执1927号
所属地区:宣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5公开日期:2020-02-25
当事人: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1802执1927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环罚字(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罚款及滞纳金86000元,并承本案执行费11000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宣城市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宣城市恒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