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贺洪明,男,196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
被告:贺莹,女,198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
原告刘艳霞诉被告贺洪明、贺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
原告刘艳霞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