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利双与广西康华养生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湘0121民初4248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9公开日期:2019-12-31
当事人:黄利双;广西康华养生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21民初4248号之一 原告黄利双,女,196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委托代理人皮磊林,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康华养生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北、天华路东开源商务文化中心(湘商世纪鑫城)2903。

负责人曾凡新。

原告黄利双与被告湖广西康华养生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

原告黄利双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利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