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A座12层1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579560727P。
法定代表人:鲍敬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苏顺利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977.87万元或者查封价值相当于2977.87万元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苏顺利以相应价值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977.87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于2977.87万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