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苏顺利、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0608财保403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9-12-31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苏顺利;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nan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08财保403号申请人:苏顺利,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保定市清苑区。

被申请人:河北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A座12层1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579560727P。

法定代表人:鲍敬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苏顺利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977.87万元或者查封价值相当于2977.87万元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苏顺利以相应价值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977.87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于2977.87万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