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2,男,2004年3月24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法定代理人:周某1(系周某2的父亲),1956年3月2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江苏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女,1957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原告周某1、周某2诉被告赵某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
原告周某1、周某2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1、周某2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