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5980薛庆田与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1081民初598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仪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24公开日期:2020-03-02
当事人:薛庆田;张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081民初5980号原告:薛庆田,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公,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敏,男,身份信息不详,住仪征市。

原告薛庆田与被告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