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朱小平。
被告:吴祥军,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杨尚昆,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张超,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马鞍山市紫金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90539200.经营者:吴祥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四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祥军、杨尚昆、张超、马鞍山市紫金餐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