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四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吴祥军张超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07民初14798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24公开日期:2020-03-06
当事人:重庆四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祥军;杨尚昆;张超;马鞍山市紫金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7民初14798号原告:重庆四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7号附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AQMG4N。

法定代表人:朱小平。

被告:吴祥军,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杨尚昆,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张超,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马鞍山市紫金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90539200.经营者:吴祥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四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祥军、杨尚昆、张超、马鞍山市紫金餐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