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敏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811民初5913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焦作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9公开日期:2020-03-09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敏敏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11民初5913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丽,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振纳,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敏敏,女,1986年12月12日出生,住沁阳市。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敏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