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帮喜、揭格,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滁州冠景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滁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晓勤,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余晓琨与被执行人滁州冠景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