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任定明,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刚,该社员工。
(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陈钢,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被执行人:邓春梅,女,197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钢、邓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