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宋旭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乡县山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城区金曼克大道东崇文大道南。
法定代表人:张为涛,经理。
被执行人张为涛,男,196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李兰芝,女,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周忠玺,男,195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周美兰,女,195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徐洪亮,男,195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县山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为涛、李兰芝、周忠玺、周美兰、徐洪亮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金乡县山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乡县金曼克大道东崇文大道南的房地产(房权证金字第××号、金字第××号,土地证:金国用2010第603号)作价2182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金乡县山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为涛、李兰芝、周忠玺、周美兰、徐洪亮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2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