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委托代理人左怀球,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明红,女,汉族,1963年5月10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沂源县,被告张国强,男,汉族,1990年12月1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沂源县,被告山东丰谷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自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泰薛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MA3C55KX1T。
法定代表人张明红。
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
原告诉求被告张明红偿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同时要求其余被告对被告张明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查,原告(乙方)与被告方(甲方、丙方)在《担保确认书》中约定:“乙方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7楼”,同时约定:“乙方为甲方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因向甲方及丙方追偿发生纠纷的,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本院认为,虽然《担保确认书》记载的原告地址与其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但是《担保确认书》记载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