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秋,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瑀鑫,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现住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李某,女,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人安某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十五万元现金或等价值财物,并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119820130010402000001号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十五万元现金或等价值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