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丹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宣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1722执1208号
所属地区:宣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24公开日期:2020-05-28
当事人:罗丹
案由:罚金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722执1208号 被执行人罗丹,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住,无业。

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罗丹罚金一案,宣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9)川1722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并于2019年12月24日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丹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