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张斌寓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8执254号之一
所属地区:陕西省榆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1公开日期:2019-12-19
当事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张斌寓
案由:保险纠纷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8执254号之一申请人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

负责人:张建荣,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斌寓,男,汉族,1970年11月29日出生,住清涧县。

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斌寓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8)第163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斌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斌寓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