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华亭与高华乔、李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1423民初308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宁陵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27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李华亭;高华乔;李小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23民初3082号原告李华亭,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高华乔,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宁陵县。

被告李小红,女,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

原告李华亭与被告高华乔、李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华亭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涛独任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高华乔无法联系,原告李华亭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华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自己处分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