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刘海军与被告张慧军、张换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822民初3320号之三
所属地区: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1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刘海军;张慧军;张换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22民初3320号之三原告刘海军,男,197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

被告张慧军,男,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

被告张换峰,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

本院审理的原告刘海军与被告张慧军、张换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海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刘海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冻结被告张慧军、张换峰的银行账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张慧军在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滨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