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1823执897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泾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20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许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823执897号被执行人:许明,男,1971年11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本院立案庭移送执行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26日作出的(2019)皖1823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立案庭于2019年12月03日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明履行案件受理费50元。

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得被执行人许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可供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许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c809193bd0219f9c@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山中审判员  汪小传审判员  朱木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 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