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502执2276号之一
所属地区:东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17公开日期:2019-12-22
当事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02执22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3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746590078A。

法定代表人:李成银,主任。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万泉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2ME0362766N。

法定代表人:李杰,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告知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到庭履行义务。

2、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和12月11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开户信息。

3、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4、本院通过传统查控的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5、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代管资金账户120000元,但资金余额不足,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6、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悬赏执行。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法律顾问费、代理费共计103253元未能得到执行和清偿。

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