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达慧珊,男,回族,1964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董永凤与被执行人达慧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
本院作出的(2019)内0602民特2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董永凤依照(2019)内0602民特27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法院执行,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19年9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于2019年12月5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对被执行人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案已履行金额0元,执行费5900元未缴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