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山林与林杰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闽0304民初5208号
所属地区:莆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6公开日期:2019-12-27
当事人:陈山林;林杰夫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04民初5208号 原告:陈山林,男,195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告:林杰夫,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原告陈山林与被告林杰夫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陈山林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陈山林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山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陈山林负担。

审判员  宋志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