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阜市分公司与王保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881民初442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曲阜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1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阜市分公司;王保建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81民初4421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阜市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76289539XQ,住所地:曲阜市春秋路**。

主要负责人:甄刚,职务:总经理。

被告:王保建,男,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阜市分公司与被告朱明云电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阜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电话费用808元。

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合同,由被告使用05374562018号的手机卡,截至到2019年2月15日,被告拖欠808元未还,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电话费80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受理本案后,本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无法找到被告,致使本案无法送达,经本院查证后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确定。

故对原告方的起诉,本院予以驳回;待原告明确了被告身份信息并有了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后,再行主张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