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常新锋、石清华等与王钦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1729民初656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蔡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20公开日期:2019-12-25
当事人:常新锋;石清华;王钦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9民初6560号原告:常新锋,男,1964年9月15日生。

住新蔡县。

原告:石清华,男1962年6月12号生,住新蔡县。

被告:王钦福,男,1952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新蔡县。

原告常新锋、石清华与被告王钦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原告常新锋、石清华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新锋、石清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