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秀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581执4141号之一
所属地区:河南省林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6公开日期:2019-12-09
当事人:郭秀丽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81执4141号之一被执行人:郭秀丽,女,汉族,1978年11月22日生,住林州市振林区。

本院在执行郭秀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郭秀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郭秀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