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董海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女,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女,该单位员工。
被告:孟庆海,1959年2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
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庆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
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撤回起诉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