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孟庆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津0104民初16002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6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孟庆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4民初16002号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软件大厦南楼4层。

法定代表人:董海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女,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女,该单位员工。

被告:孟庆海,1959年2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

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庆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

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撤回起诉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