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振明与王治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083民初4429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乳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19-12-06
当事人:宋振明;王治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083民初4429号 原告:宋振明,男,195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乳山市。

被告:王治生,男,年龄不详,住址,山东省乳山市。

宋振明与王治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宋振明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振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