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天水民康医院,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在执行贺淑慧与天水民康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9月5日向被执行人天水民康医院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觉给付借款本息85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2019年9月6日、12月4日经网络及传统查控天水民康医院无房产、无证券,有2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基本为零已冻结。
本院(2019)甘0502执1114号案件已查封天水民康医院法定代表人赵建军名下东风标致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甘XX**)、奥迪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甘XX**)尚未控制、不宜处置。
查封了天水民康医院CT、DR等医疗设备,冻结了天水民康医院法定代表人赵建军在天水友谊康复医院持有的37.5%股权。
经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天水民康医院法定代表人赵建军进行查询,证明赵建军名下有与赵玉凤共有的位于天水市秦州区XXX小区XX幢XX单元XX层XXX室(建筑面积:XXXX㎡,所有权证号:天房权证秦州区字第**)房屋一套,该房产抵押贷款90万元,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本院(2019)甘0502执1114号已查封该房屋。
以上查封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预垫付评估费用,被执行人也不缴纳评估费用,本院暂不宜处置。
2019年12月6日将被执行人天水民康医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限制天水民康医院法定代表人赵建军高消费。
已将本案执行详情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告知,听取了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已明确表示暂时提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