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彦民,男,汉族,1960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于雄。
申请执行人李焕如、张彦民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特103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44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特103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