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窦俊春、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783财保28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寿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9-12-05公开日期:2019-12-20
当事人:窦俊春;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民委会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财保281号 申请人:窦俊春,男,1973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民委会,住所地: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

法定代表人:窦俊利,村主任。

申请人窦俊春与被申请人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民委会银行账户存款13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出具的保单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崖子村民委会银行账户存款13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