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于文博与李永强、驻马店市速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1702民初11444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6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于文博;李永强;驻马店市速达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02民初11444号原告于文博,男,199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周大峰,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永强,男,1979年3月14号出生,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驻马店市速达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乡柳堰庙村委老张庄4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3449429239。

法定代表人寇付青,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勇,男,197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16号龙潭毛尖大厦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JLP45A。

负责人徐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九灵,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文博诉被告李永强、驻马店市速达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文博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于文博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