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云0112民初12410号
所属地区:昆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张某;李某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12民初12410号原告:张某,女,198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朝辉、柳发坤,云南上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男,198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受理后,现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