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朝辉、柳发坤,云南上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男,198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受理后,现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