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衡水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吕福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1102民初7177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衡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0公开日期:2019-12-19
当事人:衡水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吕福栋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1102民初7177号原告:衡水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街西2栋1层(万和苑小区北侧)。

法定代表人:尚忠兴,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环,女,系原告公司客服部主管。

被告:吕福栋,男,198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原告衡水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福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

原告衡水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