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徐啟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任鹏飞。
原告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任鹏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自愿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