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与任鹏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111民初8275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18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任鹏飞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111民初8275号原告: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海洲乡海洲村。

法定代表人:徐啟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任鹏飞。

原告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任鹏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自愿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