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我危险驾驶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云01刑终1262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19-12-13公开日期:2019-12-22
当事人:徐我
案由:危险驾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刑终1262号原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我,男,199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因本案于2019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英雪子,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雷,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我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云0103刑初1411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我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我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徐我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徐我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