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亚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华,该公司专利主管工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中,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鲜明,男,1989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帅,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鲜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