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焦彩霞、刘晓芬、杨继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内0602执恢2511号
所属地区: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5公开日期:2020-08-31
当事人:焦彩霞;刘晓芬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602执恢2511号 关于焦彩霞与刘晓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45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刘晓芬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焦彩霞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申请人焦彩霞于2019年12月4日向我院递交了结案证明,执行费已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