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闫龙林,男,汉族,1963年12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代理人:范晓静,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立敬,男,汉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光山县。
委托代理人:杨伟,安徽坤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北市府巷东侧凌枫大厦1202室,组织机构代码55019293-2。
法定代表人:闫龙林,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马洪侠与闫龙林、黄立敬、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3日作出的(2016)皖1203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闫龙林、黄立敬、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闫龙林、黄立敬、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闫龙林、黄立敬、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全部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周琴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