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界首市宏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刘海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界首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1282执2195号
所属地区:界首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20-09-04
当事人:界首市宏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刘海东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82执2195号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宏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界首市中原西路刘腰庄路南,法定代表人衡孝会;总经理。

住所地:界首市中原西路刘腰庄南路。

被执行人:刘海东,男,198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宏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刘海东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刘海东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79581.5元及利息,另承担案件受理费1926.5元、执行费259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海东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界首市宏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刘海东分期履行义务,并撤回对被执行人刘海东强制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