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叶华启、王素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102民初12482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合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2公开日期:2020-11-19
当事人: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叶华启;王素勤;叶启华;怀远县宏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102民初12482号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泰时代赢家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成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晓平,女,系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强樯,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叶华启,男,1965年3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告:王素勤,女,1963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告:叶启华,男,1977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怀远县宏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新河村307省道南侧div>法定代表人:杨付良,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华启、王素勤、叶启华、怀远县宏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