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伟娜、云彦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122执1874号之七
所属地区:河南省临颍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2-30公开日期:2021-03-19
当事人:宋伟娜;云彦明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122执1874号之七申请执行人:宋伟娜,女,汉族,1977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被执行人:云彦明,男,汉族,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本院在执行宋伟娜诉云彦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云彦明的银行账户,现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