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云彦明,男,汉族,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本院在执行宋伟娜诉云彦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云彦明的银行账户,现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