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孙兴财。
被执行人贵州乾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工商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569227605X。
法定代表人张庆华。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鹏凯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乾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7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06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表》,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
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财付通账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有效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将查证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查证结果无异议,亦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予以惩戒。
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