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与李士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703民初2696号
所属地区:连云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2-03公开日期:2020-07-31
当事人: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李士明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3民初2696号申请人: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海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C2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0586116211。

法定代表人:杜浩东,任职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士明,男,195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关于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与李士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士明在案外人连云港板桥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3500000元,该债权3500000元已汇至连云区法院执行局账户。

申请人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投保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35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连云港华政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